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
2.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立的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仓库选址和仓库区域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内部和外部安全距离要求,库房建筑结构应达到耐火等级二级以上,主要是墙体、屋盖、地面、门窗、通风孔和防护土堤应符合防震抗震、防火防盗等要求,并设有雷电防护、电器防爆、消防等安全设施。
3.最大允许储量和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生产、 销售企业的爆破器材仓库最大允许储量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使用单位设立的地面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量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量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2万发,导火索、导爆索均不得超过3万米,塑料导爆管不得超过6万米,并应符合《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仓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不得超过每个库房核定储存的品种范围和最大允储量。
4.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破器材单位设立的爆破器材仓库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保管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保管员作业证》,仓库昼夜都要有人守护。
5.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座库房应设置标示牌,标明经公安机关核准存放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储量。
6.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同一库房内允许共存的爆破器材应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的规定。
储存民用爆破器材有哪些安全要求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4:01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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