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许可事项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4:02浏览: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1)购买爆破器材的民爆专营公司凭省民爆专营公司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使用单位凭乡镇安全监察中队或乡企劳动服务中心及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意见分别在申领单位库存允许范围内开具。
  (2)购买烟花爆竹的专营公司根据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局审核同意的进货数量、品种计划,凭生产厂家提供的省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安全检测证明(从省外购入的,同时必须是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公布的定点供货单位),在申领单位库存允许范围内开具。
  (3)厂矿企业和农村基层生产单位需用黑火药、烟火剂,凭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派出所审查同意的证明材料。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1)运输爆破器材的,应出具物资主管部门签证盖章的爆破器材购销合同;
  (2)县级以下厂矿企业和乡、村以及科研、文艺、医疗等单位运输爆破器材的,应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明及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材料;
  (3)从省外运入烟花爆竹产品的,收货单位应同时出具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办公室核发的专用封签,由开证人将封签起止号码在运输证上注明。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
  (1)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设计说明书和仓库四邻距离、建筑结构图、安全设施图及有关说明;
  (3)有关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
  (1)《采矿许可证》;
  (2)《安全条件许可证》、《矿长证》、《注册安全主任证》;
  (3)公安机关提供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持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
  (4)爆破器材使用、保管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爆炸器材封闭监管制度、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责任制度、情况报告制度;
  (5)基础设施与器材齐全。包括符合《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GB15745-95 的爆破器材储存仓库、爆破器材现场保管箱、各种安全标志(爆破施工现场警戒标志、从业人员作业标志)、符合劳动安全规范的工具器材;
  (6)配有足够经过培训并通过公安机关考核合格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
  (7)采用中深孔、峒室等大爆破作业方式或爆破活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才能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的资格审查按省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四大员”(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爆破器材押运员、爆炸器材安全员)作业许可:
  (1)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职称;
  (2)受过何种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3)考核成绩和主考人;
  (4)标准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