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电气设备及室内线路布置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4:01浏览:0

第一节 电源及室外线路
第6.1.1条 库区、转运站除应设有地区电网供电的电源外,尚宜备有移动式小型发电机组,发电机的单台容量以能满足一个库房的照明用电为宜。使用时停放位置距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当有特殊需要时可设固定式备用发电机组。
第6.l.2条 设在库区和转运站的6-10kV变电所宜为户内式。
第6.1.3条 与本库区或转运站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库区或转运站。
第6.1.4条 在库区或转运站内的10kv及以下的电力、照明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当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有困难时,可采用架空线路,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引至火药、炸药库房的线路必须采取有效防雷措施;
二、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10kv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的口部、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当采取减小档
-距、提高电杆强度、采用强度较大的导线等措施后,可适当减少距离,但不得小于1.5倍杆高;
三、在各危险区域内架设的1KV以下的线路的轴线与地下仓库口部、覆土库及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第二节 电气设备及室内线路
第6.2.1条 地下仓库的主洞室内、覆土库内、转运站站台和站台库内,严禁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
第6.2.2条 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宜在主洞室衬砌外侧安装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aBT2级隔爆型防爆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主洞室照明。也可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3条 贴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主洞室照明应采用设在单独投光灯室内的投光灯隔窗照明。
第6.2.4条 投光灯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光灯室和引洞、主洞间应有密实墙隔开,通向引洞的门应采用密闭门,且应设自动关闭装置;
二、投光灯窗应为双层玻璃密封窗,并至少有一层为高强度玻璃;
三、投光灯可采用密闭型或防水防尘型,灯泡容量不宜大于500W。
第6.2.5条 当地下仓库引洞和主洞间用密闭门隔开时,引洞内可采用电气照明,但应采用表面温度不超过120℃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隔爆型防爆灯具。当引洞和主洞无密闭门隔开时,引洞内不应安装电气照明灯具。
第6.2.6条 覆土库宜采用自然采光,当需要人工照明时,可采用装在山墙外侧的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7条 转运站的站台库宜采用装在墙壁外侧的防爆安全型或不低于ⅡBT2级爆型防爆灯具或用密闭型投光灯通过双层玻璃密封腰窗对库内照明。
第6.2.8条 转运站的站台、转运站内铁路专用线,宜采用设在杆塔上的投光灯照明,杆塔至站台和火药、炸药车辆停靠位置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第6.2.9条 在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有离壁式衬砌的地下仓库、覆土库和转运站站台库安装的线路应沿墙壁外侧敷设;
二、应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明敷或采用电缆明敷,电线电缆的绝缘强度不应低于该网络额定电压,且不应低于500V;
三、敷设的线路应采用铜芯的导线或铠装电缆,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平方;
四、配线钢管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螺纹的啮合应严密,且不得少于6扣。
第6.2.10条 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防尘型铁制配电箱,地下仓库、覆土库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库房入口钢网门和第一道密闭门之间,转运站的站台库宜安装于山墙外侧。
第6.2.11条 配电箱内开关应有明显的断开标志,且宜设联锁装置或明显的合闸警告信号。
第三节 防雷接地
第6.3.1条 覆土库、转运站的站台及站台库均属一类防雷建筑物,应设置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地下仓库伸到库外的排风竖井及其他突出物体也应有防雷措施。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3.2条 引至地下仓库、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电气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全线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引入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进行防雷电感应接地;
二、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电杆铁横担架空线,但必须换接长度不少于50m的金属外铠装电缆埋地引入,其引入端电缆金属外皮应进行接地;
三、在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杆上应装设阀型避雷器并与电缆金属外皮、绝缘子铁脚等连接在一起进行接地;
四、在雷电频繁地区,电缆与架空线的换接处应装设平时处于断开状态的隔离刀闸;
五、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
第6.3.3条 覆土库、转运站站台库的金属管线、金属门窗、钢屋架及其他金属装置以及突出在外面的金属物体均应做防雷电感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四节 通讯
第6.4.1条 库区警卫哨所、警卫人员驻地及库区、行政区转运站间应有通讯设施,当兼作事故报警时,应具备报警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