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建设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4:01浏览:0

安防保险设备网为您介绍路桥建设专用爆炸物品库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要移动炸药库,修路建桥专用临时炸药库等。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涉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项目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涉及爆破器材的管理

3、爆破器材装卸规定

⑴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

⑵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

⑶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⑷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⑸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⑹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⑺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⑻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⑼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4、爆破器材的领取清退制度

⑴根据当天的施工任务由爆破员领取所需爆破物资,并填写申领单经安全部、物资部签字后方可生效;

⑵领取爆破器材时,库管员开具出库单,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⑶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临时炸药存放点备用;

⑷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5、爆破器材的入库、发放和回收

⑴准备入库的爆破器材应由临时存放点的保管员验收,如果发现爆破器材的规格、质量、数量与所规定的要求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请示处理办法;

⑵经验收合格后的爆破器材,必须填写验收表以备查阅。

⑶为了掌握爆破器材领用情况,爆破员与保管员要认真填写领用清退统计薄,实物与帐目要相符;

6、临时炸药库值班制度

⑴值班人员必须着防静电服上岗;

⑵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⑶禁止在值班期间有打牌、下棋、看电视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⑷加强巡逻,发现问题和不安全因素,要果断处理,并及时查清原因,必要时与主管部门联系或报警;

⑸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库区,业务往来人员及车辆要严格登记方可进入;

⑹做到文明礼貌,处理好内、外部关系;

⑺严格执行库区内其他有关制度、规定,没有本单位领导同意严禁爆破器材出入;

⑻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7、临时炸药库保管员职责

⑴必须熟练业务,持证上岗;

⑵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保管、出库工作,认真检查出入库手续,并做好记录;

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管理规定,负责爆破器材的动态记录和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做到帐、物相对应;

⑷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与相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后入库储存;

⑸负责库存物品归类,按要求存放,确保库存物品的数量符合要求;

⑹掌握库存爆破器材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⑺认真做好报废爆破器材的登记工作;

⑻负责爆破器材的储存质量、安全,定期对库房开窗通风通气;

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

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押运员职责

⑴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无误;

⑵监督爆破器材运输车按规定的日期、路线、车速度行驶;

⑶监督装载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重,而且符合其它运载规定;

⑷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中途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⑸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果断判明情况,必要时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爆破器材;

⑹货物运到后,要监督收货人将爆破器材妥善保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9、爆破作业各岗位职责

⑴驾驶员负责工地运输,停车看护,发放爆破器材时的安全工作

⑵包药工负责领取、清退爆破器材、工地运输押运,雷管炮线测试,制作炸药包的安全工作;

⑶下药工负责炸药包的监护、下井和检查井口的安全工作;

⑷爆破员负责井口检查、连接炮线、警戒监视、放炮操作和使用登记的安全工作;

⑸清线工负责放炮后检查井口、回收炮线、填埋废炮井的善后工作及协助爆破员监视跑点警戒区的安全工作,发现有残余爆炸物品应及时回收登记,待后处理;

10、爆破班长职责

⑴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⑵在爆破现场,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⑶有权制止没有《爆破员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⑷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11、爆破员职责

⑴保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用;

⑵按照爆破指令和施工设计进行爆破作业;

⑶合理选择爆破作业站实施爆破;

⑷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不得违章操作,并填写使用记录;

⑸爆破后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及时上报或妥善处理;

⑹收工后将剩余爆破器材及时、如数交回临时炸药库;

⑺保管好爆起爆器等其它作业工具;

12、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制度

⑴为加强临时库区的保卫工作,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存放,必须严格实行外来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⑵外来人员指除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出入库区都必须登记;

⑶其他因工作需要出入临时库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本单位领导陪同;

⑷遇夜晚有公安、安全部门入库查岗时,值班员必须先查验证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准入,填写《要害部位出入登记表》,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检查人员不出示证件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库查岗,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⑸倘若有人不遵守规定强行入库的,值班人员要立即报警;

13、临时炸药库防火管理规定

⑴库区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

⑵库房周围无杂草、无易燃、易爆及其它杂务堆放;

⑶库内不准安装电气线路、禁止使用电气设备和不安全照明装备;

⑷不准存放、使用易打火金属工具、设施;

⑸实行责任承包,挂牌管理;

⑹库区内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⑺库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⑻实行每日防火检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⑼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⑽在重要醒目部位,设置“禁止明火作业”、“禁止吸烟”等安全标志牌;

⑾严禁任何人员带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进入库区;

14、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⑴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包括爆破员、包药员、下药员、库房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都必须参加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经安全部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⑵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禁止穿戴纤化服装和有钉子鞋;

⑶使用爆破器材必须按照领取、清退制度执行,必须做到作业班组报、施工现场登记表和炸药库收支帐目“三对口”(爆破器材的编号必须与井口的编号相对应);

⑷在施工现场制作炸药包时,与拉运爆破器材的车辆距离不小于10米,并设警戒区15米,禁止在车上制作炸药包;

⑸钻机未撤离炮井时,不准将药包置于井口15m之内,炸药包应随时有人看守;

⑹取用雷管要随用随取,取用后雷管箱上锁,雷管脚线用专用工具剥皮,禁止用牙咬、手拽,脚线剪断后必须短路;

⑺制作炸药包前,应先检查炮线,确认完好并有足够长度,将一端短路接好,另一端接雷管;

⑻做好药包后,炮线要绕在炸药包上并打结,若炸药包为多个药柱组成,应最后装起爆药柱;

⑼同一炮点禁止同时包装、存放两个或两个以上炸药包,多井组合应包完一包下井一包;

⑽炸药包下井前必须把测线号、桩号、炸药编号、雷管编号、使用数量、领取炸药人、包药人员逐一登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炸药包;

⑾下炸药包时,炮线应避免打结,松紧适度;

⑿使用下药工具时,应用稳定压力,不得用力冲击、振动,禁止用钻杆和利用钻机之力强压炸药包,下完药后,要轻提炮线,检查炸药包是否上浮;

⒀炸药包下井遇卡,不得硬性下砸或提拔,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置;

⒁在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检查井周围的危险区内有无房屋、桥梁、水堤、输电通信线路和输油输气管道等建筑物、构筑物,如有并对其构成威胁时禁止放炮;

⒂爆炸机操作员放炮前要检查并确认炸药包无上浮,方准将炮线带往爆炸站,由爆炸机操作员自行连接炮线,严禁使用爆炸机以外的任何电源进行爆破作业;

⒃爆炸站设置在井口通视良好的上风方向,安全距离一般为:

①炮井为粘土、沙土层,不少于30m;

②炮井为岩石、冻土层,不少于60m;

③地面炮坑炮,不少于100m;

④特殊情况应根据爆炸方式、药量计算确定;

⒄爆炸机的操作如下:

①爆炸机操作员不得提前将炮线接入爆炸机,不得提前充电;

②放炮时正确操作,爆炸机各插孔专孔专用,各插头不得插错或交叉,正确选择工作开关,严防错误操作造成爆炸事故发生;

③当放炮发生拒爆而临时决定测试信号时,必须先将炮线从爆炸机上取掉;

④在接近危险区的边界处(即安全距离)应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车进入危险区域内;

⒅受地形限制从爆炸站至炮井为盲区时,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到看得见井口与爆炸站的安全地方设置岗哨,用旗语传递信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放炮;

⒆当发现炮点与爆炸站之间穿越高压线时,静止放炮,可采取炮点到爆炸站与高压线平行的方式,并在放炮前把炮线固定在井口的地面上,放完炮立即拔掉爆炸机上的炮线;(安全距离见下表)

地震炮点与高压电网之间的安全距离

高压电网电压KV

 水平安全距离m

     6—10

       20

    >10—35

       50

    >35—66

       100

    >66—110

       120

    >110—220

       150

    >220—500

       200

⒇放炮之前,爆炸机操作员要再次检查危险区内的安全情况,发现井场有双炮线时,严禁放炮。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报告仪器操作员准备放炮,仪器操作员收到爆炸机操作员的放炮通知后才能下达放炮指令;

(21)爆破信号一般应有三次

①信号:信号发出后,所有与爆炸机无关人员应立即撤退到危险区域以外,或到指定的安全地点躲避,并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警戒人员;

②爆信号:经现场爆炸机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③除警戒信号:装药起爆后,担任警戒的人员不能听到炮响后立即撤离岗位,要等爆破员对爆炸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险情并经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方准撤离;

(22)时,必须拔掉爆炸机上的主炮线,并短路再查找原因,在电磁波干扰源附近施工放炮时,安全距离应为20m—40m;

(23)井的炸药包应当天放完,因故没有放完时,要派专人看管;

(24)时,水深必须超过1、5m,单包炸药量不得大于2公斤,必须将爆炸点周围的石块清除干净,禁止用石块或铁器等重物压在药包上起爆;

(25)实填写《施工现场爆炸物品使用登记表》;

(26)夜间作业,必须夜间作业时,要备足安全照明设备,由于天色黄昏、大雪、大雾或其它原因造成与井口通视不良及打雷时,必须停止作业;

(27)的井,禁止抢拔井口炮线,防止毒气熏人或井口塌陷而掉入坑内,观察5—6分钟后方可拔井口炮线;

(28)哑炮,必须按规定处置,禁止采用捅、挖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