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派出所民爆管理工作的重点有哪些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4:00浏览:0

  民爆管理是一项缜密的系统工程,任何疏漏都将导致严重后果。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度是基础。但是只有把制度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企业的利益,工作才能做到位、做到家。
  (一)严格存储保管制度。民爆物品仓库和临时存放点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防止民爆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库房的建设要符合公安部发布的《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各项措施和日常安全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临时存放点要具备基本的防晒、防雨措施,炸药保管箱和雷管保管箱要分开存放,落实双人双锁并有专人专门看管,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二)严格领取使用制度。爆破作业现场硬件保管设施实行“一箱、两锁、三人”的监督机制,将爆破作业现场保管设施作为爆破作业审批的前提条件。一箱即现场保管箱;两锁即爆破员一把锁、安全员一把锁;三人即爆破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与安全员一起携箱到仓库领取爆炸物品,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当场清点、核对爆炸物品后装箱,爆破员和安全员各自加锁,如实填写领用单后由爆破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爆破员与安全员一起将所领取的爆炸物品运至作业现场保管,并设专人看护。使用时由爆破员、安全员各自开锁,取出所需爆炸物品清点、核对、登记,使用后如实填写消耗单由爆破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使用一次、登记一次,做到实时登记、如实登记。当班作业完毕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经爆破员、安全员当场清点核对无误后,各自加锁,如实填写退库单由爆破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及时退回爆炸物品仓库,使民爆物品始终处于封闭的监管状态。
  (三)严格审批监督制度。依法科学审批,实行第三方监督,对爆破工程的石方由专业人员进行科学计算,准确得出爆炸物品使用量,杜绝“多批少用”的现象。爆破作业时,作业单位实行第三方监督制度,既在爆破作业现场保证“两员一人”的前提下,由专门的监督组织派人进行全程监督,防止“两员一人”串通共同侵占爆炸物品,第三方人员作为独立监督人员,与爆破作业单位脱离利益关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防止走过场。工程结束时,要对整个工程的爆炸物品的购买、领取、消耗、退库进行统计,得出结算报告,由爆破员、作业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派出所民警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逾期不改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加大对单位的处罚力度,使爆破作业单位规范管理,严格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爆破作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选择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警醒群众,震慑犯罪。
  (五)严格政审培训制度。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在向分局治安大队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前科和嫌疑、直系亲属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未参与过非法组织的证明信。待治安大队通过电话与当地派出所联系,验明政审合格、档案齐全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并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爆破员审查通过考试合格,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对爆破作业人员要实行定期培训制度,把发证前的集中培训和单位自己组织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在严把考核关的同时,加强对涉爆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开展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着力提高爆破作业人员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