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仓库应做到十防和十二无。即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虫、防盗、防破坏,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洞、无渗水、无事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米以内无易燃物品,水沟无阻塞。
第二条:库区内单个库房应建立避雷装置,对有可能积聚静电电荷的安全设备、金属管道等导电物体,均应直接接地(接电电阻应小于100Ω)。
操作和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宜配备防静电着装和用品,严禁在爆炸危险品场所穿脱衣物帽子,或使用类似物品。
第三条:消防设施
储存库必须建立储水池和灭火器设备,储水池常年应保持足够的水位,每个库房外设置泡沫灭火器。
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更换。
第四条:库房内外不应装设电器设备和照明线路,严禁烟火和照明灯光,夜间巡逻照明采用手电筒。
第五条:库区内应搞好“人防、技防、犬防”工作,昼夜应警卫值班,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第六条:在库区内拆箱发放民爆器材时,严禁在库房内拆箱发放民爆器材,发放时,应将整箱民爆器材搬至库房外规定的距离,拆箱发放,拆启工具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七条:严禁工作人员和其他非工作人员穿铁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雷管仓库。进入雷管仓库前均应释放静电,严禁携带通讯工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在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产品出入库。
第八条:保卫值班人员在岗时,应定时或不定时地在库区内巡逻检查,注意库房门窗、围墙、警报等有无异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事故时,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撤离作业现场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
民爆办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枪柜厂小编发布时间:2022/8/24 14:13:52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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